有人向孙事龙律师咨询:甲原有家庭承包责任地5亩,承包期限30年,由于其外出做生意,把该5亩地转包给其他村民乙,每亩每年交甲300元。现在土地被征收,每亩补偿款12万元,双方就征地补偿款归属发生纠纷,该款怎么处理。
事龙解答:以上征地补偿款除青苗和附着物归乙,其余应该归甲。从《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政策精神看,被征地农户应该是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而征地补偿款是就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土地本身补偿费和依附于土地生产、生活的承包户安置补偿费构成,同时还包括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补偿是一种对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保障性补偿,只能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之间分配,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至于转包户与承包户还存在约定引起合同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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