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试行)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试行)
为规范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有效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从严推进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范化、智能化、标准化,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现结合《江苏省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时监管系统工作规则(试行)》(苏自然资函〔2019〕1009号)和相关法规,特制定我区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一、巡查要求
区执法大队和各基层所、分局在开展巡查和线索核查工作中,要携带“实时监管系统”移动终端设备,并在巡查期间保持“实时监管系统”APP软件处于在线状态,实现对巡查线路轨迹的全过程记录。
(一)执法大队
局执法大队共分为三个执法中队,负责各自所辖范围内的执法巡查、重大违法线索核查以及案件调查等工作。
主要任务是加强日常巡查、对重大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辖区内的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实时监管、分析研判、考核评估等;规范运用“实时监管系统”,如实上报我区土地违法行为,对“实时监管系统”进行维护与管理。
(二)各自然资源所、分局
各自然资源所、分局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巡查、线索核查以及协助局执法大队进行案件调查等工作。
各自然资源所、分局应综合运用日常巡查、“慧眼守土”网上巡查等途径,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严格履行责令制止和整改、报告、抄告等程序,有力有效的维护辖区内土地利用秩序。
对巡查发现的疑似违法线索,应使用APP软件现场采集图像、视频、位置坐标、范围面积等基础信息,录入疑似违法性质、违法主体等初步要素信息,并实时上传到“实时监管系统”。如确因设备、通讯、系统故障等因素造成无法实时上传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待故障修复或通过内网系统等方式及时补充上传相关信息。
(三)自然资源信息员
负责所包村(居)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用地,并迅速向所在自然资源所(分局)报告。
二、巡查内容
局执法大队将采取点线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携带“实时监管系统”移动终端设备,对全区开展动态巡查,各中队确保每周对辖区进行一次全覆盖。各自然资源所、分局应每周至少开展3次专门执法巡查工作,每日进行“慧眼守土”网上巡查工作。
下列区域应作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接合部、辖区内公路两侧,村庄周围;
2.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港区等重点地区;
下列区域作为二级巡查区:
1.城市规划区、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乡村结合部;
2.已经依法审批过的用地单位;
3.道路两侧的土地和一级巡查区域以外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居)。
巡查应重点对辖区内的新建及在建项目、占用耕地建设等用地情况进行检查。
除帮助发现辖区内各种违法用地行为、核查已发现违法用地行为是否整改到位等情况外,局执法大队还将通过听取书面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对各自然资源所、分局的“实时监管系统”移动终端的使用情况、“慧眼守土”系统的使用情况、执法动态巡查的开展情况、巡查台账的记录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情况反馈
巡查结束后,局执法大队各中队应及时总结巡查情况,向各自然资源所、分局反馈巡查结果,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动态巡查情况。
各自然资源所、分局的“实时监管系统”的运用情况、案件上报处理等情况将作为衡量日常执法监管成效和考评依法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四、责任追究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条例,严肃追究责任。
1.对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依规制止和留痕的、在制止中受阻无进展依据有关规定应上报而未报告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2.不按要求正常应用“实时监管系统”开展日常巡查、线索核查以及案件查处等执法业务工作,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3.不如实上报违法行为信息,瞒报漏报、甚至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对发生重大土地违法行为的单位,我局将上报区政府,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5.对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行为高发的地区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启动约谈问责和区级共同责任机制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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