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有什么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第45条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这些法律条件包括:
㈠土地使用权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㈡领有国家土地使用证;
㈢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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