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第2条,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权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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