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15条的规定,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曾价规则及曾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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