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中午,陕西南郑县汉山镇南一环路路北,一间残破不堪的房前,46岁的南郑人张建林一脸茫然。一天前,他的房子被强拆,家具什么的全被埋进废墟。张建林说, 23岁已经有两个月身孕的女儿,房子强拆时一个人在家睡觉,当时穿的睡衣,被几个男的强行拉到房外,女儿觉得受辱,就跑了,现在也没联系上。(10月27日中国青年网)

  江西高安市鸿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郑分公司负责人称,在10月24日,确实对张建林房屋进行强拆,之所以强拆,是以为张建林违约在先。对于“强行将在家中睡觉的女士拉出房外,并且还没搬出家具等就强拆”的问题,该负责人坦言:有些过分。在这里,我们对张建林的房屋是否应该强拆,强拆手续是否齐全暂且不论,光就开发公司派人在大白天闯入孕妇房中将其拉出一事来说,已经不是过分的问题,而是已经涉嫌违法。一个23岁的孕妇,睡在自己的房间里,几个大男人怎么连招呼也不打就闯入她的房间呢?怎么孕妇的衣服也没穿好就把她拉出房外呢?不仅污辱了孕妇的人格,而且是侵犯了孕妇的人权,这是朗朗乾坤的法治社会所绝对不允许的。

  对于一个年轻的孕妇来说,成家不久,又怀孕在身。她把自己尊严看得比什么都重要。被几个大男人从被窝中强行拉出房外,这是她一生当中从来没有受到过的耻辱。特别是她腹中的孩子,还没来到人间,就与母亲一起经历了如此大难,受到了这么大的惊吓,对于一个即将做母亲的人来说,这心里的痛苦谁人知道。现在,这位孕妇不知去向,家人也没法跟她联系上,她腹中的孩子也跟着她在外漂泊。此事对她到底有多大的刺激,不知对她腹中的孩子有多大影响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此事对她产生的心灵创伤将永远无法抹平。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法律是明确的。对于开发商来说,经济利益当然重要,但不管做什么事,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人的尊严。强拆是十分复杂而严谨的,必须履行许多法律程序,最后要由法院来执行。开发公司怎么能代替法院、代替政府在执行强拆呢?再说,即便法院执行的强拆,也必须履行一定的合法手段,也必须做好告知等义务。强拆之前,也要对被强拆户的财产等做好清点登记,并确保被强拆户人员的生命安全。一个开发公司怎么可以在任何强拆条件都不具备的情况下,就私自动手了呢?让这位孕妇和她腹中的孩子承受如此野蛮的拆迁之痛呢?

  开发公司的强拆已激起了社会的公愤,我们不希望这位孕妇为此事遭到更大的打击,也不希望看到她和她腹中的孩子落到无家可归的境地,更不希望她腹中的孩子过几个月来到这个世上之后就背负强拆给她带来的不幸。所以我们希望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从中协调,尽快使开发公司与被强拆户达成协议,让这位孕妇有一个安稳幸福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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