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记者昨日从省政法委获悉,《江苏省2009—2012年法治城市创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出台,不得违法强制搬迁等23项约束公权维护民权的具体要求纳入其中。据悉,江苏此举乃开全国先河。
记者昨日从省政法委获悉,《江苏省2009—2012年法治城市创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出台,不得违法强制搬迁等23项约束公权维护民权的具体要求纳入其中。据悉,江苏此举乃开全国先河。
记者在这份文件中看到,评分标准权重最大的是第十二条:“依法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条例中规定:“发生违规收取教育费用的,扣3分;未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的,扣3分;发生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有一起扣3分;违法强制搬迁、克扣征收补偿的,有一起扣5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个人伤亡事故的,扣10分;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城乡居民新型养老、合作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率未达到省定标准的,每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城镇登记失业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2分。
据悉,江苏的法治城市创建已近3年。此次《评分标准》的出台,则意味着全省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将拥有一个统一的“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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