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收土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征收土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土地权利。
  《通知》对履行征地程序和征地信息依公开内容、范围、时限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依法做好征地批准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把征地信息纳入重点公开范围,在2~3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征地审批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充分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申请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做好征地信息申请公开工作,不仅要在受理、办理、答复的程序和时限上合法,而且对答复的内容要做到正式、准确、完整。据悉,江苏厅将把修改完善《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首批整改承诺项目,向社会主动公开,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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