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法律制度含义
听证是正当行政程序组成部分。听证是指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决定前,行政主体应当告知作出行政决定的理由,行政相对人有权表达意见、提供证据,行政主体必须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一种法律制度。
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也是最能体现正当程序原则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听证目的主要是为了弄清事实、发现真相,其核心内容是质证。
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告知和通知;公开听证;委托代理;对抗辩论;制作笔录
 
2、征地听证程序如何启动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3、听证通知书应载明主要内容
听证的事由和依据、听证的时间、听证员和记录员姓名、职务;当事人、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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