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是否有权获得被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
傅某结婚后,户口仍在原籍某村。因所在村地处郊区,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该村土地不断被征用。所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该村按照分地人口数平均分配给了有地的村民。傅某的户口虽然仍在本村,但因出嫁,村委会没有给她分配土地,也未将土地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发放给她。请问:傅某是否有权获得被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
孙事龙律师解答: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的同意后由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本案中,傅某虽已出嫁,但户口仍在本村,这意味着她有权和其他村民一样与该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也有权在土地被征用后要求发放土地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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