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与安置对象
征收土地补偿款分配
1、 分配原则:
1、1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分配土地补偿费,不能以权利义务一致为由对不同的人差别对待。
1、2土地补偿款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分配比例遵从各地规定。
1、3若土地被全部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1、4村民自治、民主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通过民主议定的形式决定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2、几类特殊集体组织成员认定:
2、1土地承包方迁入小城镇,未解除承包合同的,则依法享有土地补偿款分配权。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再享有分配权。
2、2在校大学生、现有现役军人享有土地补偿款分配权。
2、3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如果在嫁入地未享受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则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享受土地补偿款分配权。
2、4与被征地方未形成较为固定生产、生活关系的空挂户原则上不享有土地补偿款。
3、律师应注意,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是村民个人诉讼村委会。
4、土地补偿款分配对象、标准散见于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除非与上位法抵触,律师应当遵从。
5、一些地方政府借缴纳征地税费为由,把本应由征地人或用地人承担的费用,在拨付给被征地人款项中,扣付了不合理的税费。
安置对象
失去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安置人数的公式为:安置人数=征地数量÷人均耕地数量
安置方式
1、货币化安置
1、1货币化安置是指向安置对象支付安置补助费后,由其自谋职业以解决生计。
1、2安置补助费=前三年平均产值×补偿倍数×安置人数。
1、3给付时间: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农业生产安置
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3、重新择业安置
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4、入股分红安置
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5、异地移民安置
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安置费归属
1、放弃统一安置,自谋出路的,安置费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农转非后被安排到具体单位工作,安置费发放给接受人员单位。
3、被征地农民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费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
4、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安置补助费属于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所有,由其全体股东进行分配。
5、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机动地、公益事业用地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发包的土地时,安置补助费属于集体所有,由农民集体通过民主形式决定使用和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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