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的规定: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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