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所有权的确权是如何规定的?"的介绍,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我们的咨询电话是1391039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