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与某乙在2009年订立房屋购买合同,因某乙的房产证未发,约定等=待下发过户,待一年后某乙取得房产权证时,北京房价大涨,某乙毁约要涨价,否则不再履行合同。某甲找到王律师,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为其申请办理了财产保全,以避免某乙另行再卖掉。诉讼期间,北京限购政策出台,关于某甲是外地户籍,能否还给让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经审理,法院判决此起诉在限购政策出台之前,不受影响,某甲终于取得了自己的房屋。
     办案律师王道宽心得:1、对明显违约的行为,要尽快起诉。2、一定要办理保全防止标的转移空判决。

     所述案例均为北京法院的案件,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列明当事人与法院名称,也请读者不再重复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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