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补偿令我吃惊
在无数个当事人中,王可乐夫妇不一定是最长者,却是我案件中最敢于坚持真理、最富有毅力的老人。
2008年夏天,家住内蒙古扎兰屯市的72岁王可乐委托我代理不服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件,面对如此遥远路途,在我几乎要选择放弃的一刹那,朋友鼓励我去草原办案,顺便看看美丽的风景,于是,一个很小且路遥的拆迁案件落到我手上。
案情很简单:房屋登记面积77平方米,估价8万多元,王老要求原地回迁“拆一补一”或货币补偿25万元,政府一直不同意,原因是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已经提前把地卖给开发商,只能异地安置或一次性货币补偿15万元,观点泾渭分明。在所有人签协议后,孤独的留下王可乐老夫妻坚守阵地。
维权过程是复杂的:
1、2008年9月,王老把我写好的不服裁决起诉状递交到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法院口头答复,从没受理过拆迁案件,不立案,经律师和当事人再三催促,法院下达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于是,提起上诉,幸运的是,呼伦贝尔市中院裁定扎兰屯市法院受理此案。
2、自立案到2009年3月16日开庭,长达7个月时间,房屋未拆除,双方未谈判,一直僵持着。
3、一审法院明知裁决书存在问题,中院也提前到场调解过此案,但一审故意判决被拆迁人当事人败诉,引起上诉。
4、此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扎兰屯市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5、重审结果,按照原来判决的所有事实、理由、结果,完全重复一次。
6、老王夫妻不得不再次请我写上诉状,再次代理上诉。这次二审没有开庭就直接支持了我们上诉请求。
7、上诉期间,地方政府组织人违法的拆除了房屋。经二审法院、各级政府多方协调,最终,经协商,拆迁补偿货币100万。王老激动的哭了,我们成为朋友。
附:最后撤销裁决的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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