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生态园案胜诉
滦平县人民政府以张承高速公路建设需要为由,于2013年5月向原告陈某发来《河北省张承高速公路路线控制范围内拆除抢建设施告知书》,认为陈某生态园系“抢建行为”,是为了获取高速公路拆迁补偿,要求5日内全部拆除、清理完毕,陈某无法接受,滦平县政府于2013年5月16日,对陈某投资数百万的生态园,实施了行政强制拆除,致使原告投资、劳作付之东流。无奈之下,委托孙事龙律师提起诉讼,案件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现该案出现大反转,法院判决滦平县人民政府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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