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事龙:达成征地补偿协议但没有征地批准文件是否有效
笔者代理这样一起征地合同纠纷,原告系安徽某村民小组,被告系某政府,双方于2012年签订征地协议,约定被告征收原告土地397亩,每亩补偿5.5万元,协议也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笔者经过申请信息公开,省国土厅答复是无征收该397亩土地批准文件信息。就征地协议合法性,双方各持己见,政府认为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村民代表签名,征地补偿款也给付村民小组,土地应该归政府使用,村民认为征地不合法,拒绝交出土地,笔者认为,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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