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转让方未按规定完成土地的开发投资即签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桂高法[2001]342号《关于土地转让方未按规定完成对土地的开发投资即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请示》收悉。经 ......[详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1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公布实施前夕,本报记者访问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赵大光庭长。 难题不断出现 裁判不够统一 记者:行政的领域非常广泛,房屋登记是房 ......[详细]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土地资源特点与利用状况,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开发规划指标、土地整理规划指标和土地复垦规划指标,分别确定后备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土地和已破坏的土地的最佳利用途径,并在时间和空间上作出安排 ......[详细]
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需作局部调整的,由编制该规划的机关决定,并将调整方案报规划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规划主要目标、重点区域布局、重点工程和项目安排改变的,由编制该规划的机关提出修改 ......[详细]
8月19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明确全省土地权利证书由省土地权属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订购、统一发放、统一登记、统一销毁。 浙江厅要求,各地应规范使用土地权利证书,严禁为违规或虚假设定的土地权利颁发土地权利证书,严禁使用私自购买 ......[详细]
土地开发整理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时要实行公告制度,广泛征求各有关权利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得造成相关权利人的损失;调整后农民新承包的耕地要与原承包耕地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相同或有所提高。 ......[详细]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第6条的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综合协调工作;由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土地复垦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详细]
土地复垦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制定土地复垦规划时,应当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以及土地破坏状态,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在城市规划区内,复垦后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详细]